关于移民欺诈,大家要谨防那些所谓的“黑心”中介!

鉴于澳洲签证申请的复杂性,很多签证申请人会寻求移民中介的协助,虽然大部分移民中介还是很专业并负责的,但不乏也有一些移民代理机构趁机利用不法手段骗取申请人的钱财,导致有关签证欺诈的案件时有发生!



近期,拓澳律师事务所又代理了一起申请雇主担保被拒的案件,这也是拓澳律师事务所在过去的一年时间内所代理的第五起类似案件。鉴于该类移民欺诈的案件发生率极高,我们的律师决定就该起案件为例,写出来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看看那些‘黑心’中介是如何骗人的(为了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以下人物的名称均为化名)。


  1. 2016年3月林女士同某移民代理(经查,是MARA注册的移民代理)签订了457/186委托代理合同,准备一家三口移民澳大利亚,合同约定:总费用15万澳币,合同签订后首付3万澳币定金;雇主提名申请成功后付第二期4.5万澳币;457签证获批后付第三期7.5万澳币;457如果不成功,移民代理只保留5000澳币,其余的款项退还给林女士.

  2. 合同签订后林女士立刻转账3万澳币到该移民代理指定的账户中。

  3. 2017年4月,该移民代理告诉林女士,雇主已经成功获得提名,并把提名获批的信发给了林女士。按照合同,林女士把第二期4.5万澳币打入了该移民代理指定的账户。

  4. 2018年7月林女士一家的457申请被拒,移民代理称拒签的原因是由于移民局处理时间过长,而雇主的担保资格只有1年。

  5. 林女士要求退款时遭拒,该移民代理承诺说可以继续为林女士申请482/187签证。

  6. 2018年7月,林女士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同该移民代理签订了另一个482/187 委托代理合同,该合同的条款和以前的457/186 合同的条款完全一样。

  7. 截至到今日,482 签证申请仍然没有递交,林女士一直在追问,该移民代理则敷衍搪塞。

  8. 林女士要求退款,该移民代理回复说最多只能退1万澳币。

  9. 林女士向拓澳律师事务所求助。



我们的律师经过初步查证,发现:


  1. 该移民代理虽然拥有自己的移民公司,但他却是用A有限公司的名义同林女士签订的457/186委托代理合同,签字人也不是该移民代理本人。合同签订后不长时间,该公司就注销了,这样林女士就无法寻求赔偿,因为按照《公司法》,有限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2. 当林女士签订第二个482/187委托代理合同时,该移民代理故伎重演,又用B有限公司的名义同林女士签订合同,而且签字人和第一个合同的签字人是同一个人。签完合同后不久,该公司申请注销,基于同样的原因,林女士也无法向B有限公司索赔。

  3. 雇主提名成功的信是改动过的,律师经过比对,发现该提名信是担保其他人的,林女士的名字根本就不在其中(移民代理把nominee 的名字刻意抹掉了)。

  4. 该移民代理在没有雇主提名的情况下,为林女士递交了457签证申请。

  5. 在457签证被拒前的两个月,移民局发邮件给该移民代理,告知雇主没有担保资格,并要求在28天内提供新雇主,否则会被拒签。该移民代理向林女士隐瞒了这个信息。

  6. 该移民代理要求林女士付4.5万澳币时与付3万澳币时提供的是不同的两个账户。


目前拓澳律师正在申请移民监管机构(MARA)对该移民代理的欺诈行为进行处罚,并且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该移民代理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澳大利亚只允许两类专业人士提供移民服务:取得律师公会发出的律师执照和在移民法域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简称“移民律师”)和在移民中介注册机构 (MARA) 注册的移民顾问(简称“移民顾问”)。为防止上当受骗,我们建议申请人委托移民律师来代理签证申请,移民顾问以MARA制定的行为准则为专业规范,而移民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法”,“律师职业行为准则”及“律师公会道德及职业规则”,两个专业行为标准相比较,律师的专业行为准则更为全面和严格。

最后,本文章不针对任何机构或个人,律师只是将真实的案例分享给大家,目的是让大家提高一些警惕,小心上当受骗,防止该类案件再次发生(以上案例为真实案例,名称均为化名)。


如果您也正在委托移民中介申请该类签证、并感觉自己也遇到了和林女士同样的遭遇的话,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寻求帮助,避免被所谓的“黑心”中介欺诈。(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律师、南澳高等法院律师:

拓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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